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创新生态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技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政府资金出资比例,完善政府资金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