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依法保障创新主体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开展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