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创新生态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