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科技项目经理人、园区运营管理人才、创业孵化人才、知识产权人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等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