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及其创新团队。本市建立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