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划部署基础研究,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推动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系统布局基础研究重点领域,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核心技术需求,规划部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