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