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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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