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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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