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