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章 组织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