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进境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