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海关应当加强国境卫生检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持续提升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