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健全常态和应急相结合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