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章 卫生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海关实施卫生监督,发现口岸或者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必要时要求其实施卫生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