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跨境传播传染病监测制度,制定口岸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海关总署在国际公共卫生合作框架下,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布局,加强对境外传染病疫情的监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