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海关可以登临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查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电讯方式进行检疫查验。
除避险等紧急情况外,进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前、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后至出境前,未经海关准许,不得驶离指定的检疫查验地点,不得装卸货物、物品,不得上下引航员以外的人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海关可以登临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查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电讯方式进行检疫查验。
除避险等紧急情况外,进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前、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后至出境前,未经海关准许,不得驶离指定的检疫查验地点,不得装卸货物、物品,不得上下引航员以外的人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