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