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