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