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