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三条有效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