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五十五条有效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