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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五条

有效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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