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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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