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