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