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二十二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