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