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