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