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因依法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致使诉讼、监察调查、行政复议、仲裁、国家赔偿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