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