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做到科学、精准、有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