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企业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