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五十一条有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验室所在地感染性疾病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