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