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