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