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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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