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接受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