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期间,应当在会议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