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民用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承重结构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影响建筑安全情形的,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经鉴定认为存在危险的,未经加固、维修等技术措施解除危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