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装饰装修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