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装修人应当在装饰装修前,以口头、张贴公告等方式将装饰装修工程主要事项、施工时间告知邻里,接受邻里监督,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巡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