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倡导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

装修人自行装饰装修住宅的,提倡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人员施工,并与施工人员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