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专职网格员的配备调整、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具体办法,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

专职网格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保障待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专职网格员履行职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