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功能定位,结合地区发展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与美丽乡村、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相融合,实行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特色园区、乡村旅游等一体化开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