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参与监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