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洮河流域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提升洮河流域科技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