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资源、产业基础、特色优势,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行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发展壮大文化旅游、农畜产品、药材、清洁能源、数据信息、绿色矿产、山野珍品、青稞等产业,推动产业延链补链、集群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