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厦门和金门两地在青年校际交流、就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方面率先开展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