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并按照规定享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