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群团组织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指导、企业访学、岗位推介、创业辅导、资源推介等活动,促进厦台青年交流联谊。

支持台湾青年加入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

鼓励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与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交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