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青年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台湾青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选择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台湾青年,在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前暂停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台湾青年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